物管为何总胜诉?
物管为何总胜诉?炒物管是可以,但欠费没有道理
翠屏国际城小区物管,用登报方式向业主催缴物业费,快报昨日报道的这个“南京首创”引起了读者的关注。有关人士认为,在南京的小区物管与业主的欠费纠纷愈演愈烈的背景下,此举更是将这种矛盾公开化,而业主显然更应当从中得到“普法教育”。
物管为何总是获胜?
“凡是我看到的物管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的案例,结果都是一边倒———物管获胜。”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王思涛已经代理过数十件此类案件,他说,“这类案件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什么争议。”
他的结论在南京某区法院民庭一位资深法官处得到了印证。这位法官解释说:国务院颁布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七条中指出,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履行的义务就包括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同时该条例第六十七条指出,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“此外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,业主也应当交物业费。”
不过,业主对此并不服气。在南京不少区法院的民庭,近两年来此类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。一些法官表示,不少业主在法院判决支付物业费后,拒不履行,让法院不得不动用执行手段,而在执行中,也往往面临较大阻力。
欠费理由都站不住脚?
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,物业费并不是一个高昂的数字,那么业主为什么要拖欠物业费?王思涛律师将业主们的欠费理由归为以下几类。
一、将对开发商的怨气发泄到了物管身上。
“明明说好有三部电梯,怎么交付后只有两部?”“消防管怎么暴露在墙体外面?”事实上,这些让业主们抱怨的问题,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,物管并没有过错,但是业主们往往将这些错认定为物管的责任,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。
【律师评说】这些理由与物业服务合同无关,且这些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,不能作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抗辩理由。